近日,遼寧省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生物質燃料鍋爐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相應生物質燃料鍋爐環境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整優化,新建的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將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生物質燃料鍋爐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生態環境分局:
生物質燃料是綠色低碳、可再生能源,是化石燃料煤炭的重要替代燃料之一,也是涉農地區的農林剩餘物綜合利用和散煤替代有效途徑。為規範我市生物質燃料燃燒鍋爐的建設及管理,合理推進生物質燃料利用,充分發揮生物質燃料的低汙、低碳協同優勢,結合沈陽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優化生物質燃料鍋爐環境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1、全市範圍內可依法依規建設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鍋爐容量應大於65蒸噸/小時。2、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覆蓋的區域內,允許建設符合規劃的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在規劃確定的總容量範圍內,可對符合規劃的燃煤鍋爐實施等容量替代。城市供熱規劃未覆蓋區域內的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不限製容量。3、沈陽市三環路以內區域禁止新建非民用供熱用途的生物質燃料鍋爐。三環路以外的建成區範圍內,可以安裝使用單台容量35蒸噸/小時以上的非民用供熱用途的生物質燃料鍋爐;建成區以外區域,非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不限製容量。4、在已經實行民用清潔能源供熱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民用供熱生物質燃料鍋爐。對於屬地政府已經確定推行民用清潔能源供熱的區域,不允許新建民用供熱生物質燃料鍋爐。5、全市範圍內大氣環境一類功能區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向大氣環境排放汙染物建設項目的區域,禁止安裝使用生物質燃料鍋爐。1、用戶安裝使用的生物質燃料鍋爐,必須是生物質燃料專用鍋爐,鍋爐技術參數達到相關***及行業標準要求,不得安裝既可燃用生物質又可燃煤的多燃料用途鍋爐,禁止摻燒高汙染燃料。2、生物質燃料鍋爐必須配套建設***除塵、脫硝等治理設施,相應處理能力滿足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1、新建的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得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2、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覆蓋的區域內新建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執行超低排放標準。3、城市供熱規劃未覆蓋區域的非建成區範圍內新建65蒸噸/小時以上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執行超低排放標準;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鍋爐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4、三環路以外建設的非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位於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位於城市建成區之外的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鍋爐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5、對於前述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範圍之外的新建生物質鍋爐采用生物質燃料氣化燃燒(帶獨立氣化設備)的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標準。1、原則上禁止已使用電、氣等清潔能源或已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供熱單位再改為生物質燃料鍋爐。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改為生物質燃料鍋爐的,其汙染物排放水平須達到使用原能源情況下的排放水平。2、現有生物質燃料鍋爐汙染物排放不達標的,要按照前述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開展治理設施提效升級,於2024年底前整改完畢,達到本通知排放要求。3、民用供熱用途的位於城市供熱規劃覆蓋區域內的現有生物質燃料鍋爐和城市供熱規劃覆蓋區域外65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燃料鍋爐,需按***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相關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單台容量20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燃料燃燒設施需配套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裝置,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5、生物質燃料鍋爐的建設,需依法依規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嚴禁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違法行為。五、當各類產業園區有嚴於本通知的相關管理規定及準入要求時,按園區相應政策執行。本通知發布實施後,***和省出台更嚴格的政策和標準要求時,按***和省要求執行。六、本通知發布後,《沈陽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加強生物質及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燒設施環保管理的通知》(沈環保〔2018〕395號)及《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加強生物質及生物質成型燃料燃燒設施環保管理的補充通知》廢止。沈陽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