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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告》實施的背景
(一)落實***、省有關要求。本《通告》非發布新的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而是根據省的工作部署,按照《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的有關要求,地方政府發布通告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需要。貫徹落實省大氣汙染防治有關政策要求,鞏固和深化固定源氮氧化物、顆粒物治理,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在PM2.5治理取得成效後,臭氧成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氮氧化物是6項評價指標之一,也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需進一步鞏固二氧化氮達標成效。
(三)鞏固和深化我市固定源氮氧化物汙染治理的需要。
“十三五”期間,我市推進工業燃煤鍋爐汙染治理,促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目前我市僅有24台燃煤機組,均已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為進一步深化燃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汙染治理,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特別排放限值,削減氮氧化物排放。
二、《通告》主要適用於哪些範圍?
《通告》適用廣州市行政區劃範圍內,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
三、《通告》執行時間?
(一)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自2024年3月12日起,在用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四、《通告》的主要內容?
《通告》的主要內容: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汙染排放標準》(DB44/765-2019)大氣汙染物排放特別限值,即鍋爐煙氣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150毫克/立方米收嚴至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由50毫克/立方米收嚴至35毫克/立方米、顆粒物排放限值由20毫克/立方米收嚴至10毫克/立方米。
五、《通告》的主要特點
(一)執行性強。《通告》並非發布新的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而是根據省的要求,執行2019年發布的廣東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目前,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已發布地方排放標準或通告,將鍋爐煙氣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降低至50或30毫克/立方米。
(二)可行性強。據前期可行性調研分析,鍋爐低氮改造技術成熟,2022年越秀、海珠、天河等區開展試點工作,已有部分燃氣鍋爐完成改造並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三)實操性強。根據前期組織鍋爐企業代表座談,企業代表普遍反應鍋爐低氮改造施工期約6個月。為此,《通告》明確發布之日起1個月後實施,並對在用鍋爐給予9個月改造過渡期,鍋爐低氮改造屬於中央、省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支持方向。
六、逾期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該如何處理?
通告發布實施後,在用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逾期仍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七、《通告》的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通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內容摘自: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整理發布:http://www.zggas.cn/